《锦绣未央》被改编成了同名电视剧,并取得了不小的反响。
5月8日,为期两年的《锦绣未央》侵权首案在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判决依法认定被告周静(笔名秦简)所著《锦绣未央》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下文简称《身》)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据悉,另外还有11件关于《锦绣未央》侵权的案件等待后续宣判。
《锦绣未央》首案为何经历了长达两年的审理?有哪些判定难点?电视剧是否会受到波及?为此新京报专访《锦绣未央》原告代理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肖云成律师,以及编剧汪海林。王国华表示,虽然接下来11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仍难预测,但首案可以帮助更多著作权人树立维权信心,"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司法在维护版权秩序或者版权市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案件耗时长?
字数300万,审查量巨大
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锦绣未央》首案最大难点在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涉及侵权书籍近六本,字数300万,审查工程量巨大。且法院在审查章节、语句是否构成抄袭时,并非像网友一样通过"调色盘"即可判断相似性,"首先著作权人要证明你的作品是在侵权作品之前发表的。第二是判断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按三步检验法进行判断即抽象,过滤和对比。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因此首先要厘清思想和表达内容,若没在细节上进一步构成相似,便只属于思想范畴,不受保护。第二,要过滤'有限表达'或'公知素材',即很多常规性表达方式很难变化说法。最后对比剩下的内容,法院再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赔偿力度小?
根据抄袭字数裁定赔偿
不少人质疑判决结果是否打击力度略小,导致抄袭成本过低。肖云成表示,法官裁量时通常会考量作品侵权的严重程度,其中包括作品知名度、传播范围、侵权情况等,但法官主要会根据侵权字数来酌定判赔金额。"
王国华坦言,《锦绣未央》案件较为特殊的是,侵权方所获利并非只基于对《身》的侵权内容而产生,还有多个侵权行为以及其他因素综合形成,"所以在确定赔偿时,抄袭体量是本案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如果说侵权书是针对整本权利书进行了抄袭,赔偿金额可能会更多。"
是否波及影视剧?
原告诉求仅涉及小说
2016年电视剧《锦绣未央》播出期间,平均收视率高达1.48,多家网络平台持续热播。而原小说确认涉嫌侵权,由其改编的影视剧是否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目前首案而言,无论从原告主张还是法院判决中,都未涉及对《锦绣未央》电视剧的进一步处理。
王国华表示,虽然电视剧是基于小说进行的改编,但同样也是剧本在创作维度的全新表达,语句和情节都进行了二度改编,因此若想判断其是否对权利书构成侵权存在诸多难点。
他说,"若影视剧方对抄袭知情,且他所拍摄的影视作品确实也使用了涉嫌抄袭的具有独创性的情节,或者通过某种外化的形式,与原权利书构成了实质性相似,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认定构成侵权,影视剧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现在就原告的诉求来看,我们的主张仅仅涉及小说,对影视剧还没有涉及。"
肖云成律师对此解释到,目前著作权法有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两个概念。如果未经授权对原小说作品进行了改编,则认为是非法演绎,自然构成侵权,但非法演绎作品本身也具有独创性劳动,可以受到保护,但到底是积极保护还是消极保护目前存在争议。无论《锦绣未央》出品方最后是否承担责任,其都应该可以向授权方追偿其由此遭受的损失。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视频平台尚未收到下架通知,"而且距离播的时间很长了,下不下架其实影响都不大。"
【事件回放】
2013年
网友爆料称《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涉嫌抄袭,并将部分抄袭段落和原作段落的对比做成"调色盘"。经过近百名志愿者整理发现共有219部作品"被照搬文字剧情或片段",其中包括二月河的《乾隆皇帝》、琼瑶的《梅花烙》、温瑞安的《温柔一刀》、江南的《九州缥缈录》、曹雪芹的《红楼梦》、王实甫的《西厢记》等。
2016年初
被侵权的原作者们决定联合起诉,并联系到了著名编剧汪海林。汪海林透露,他找编剧们募捐十几万元,包含诉讼费、律师费用等。有些编剧还是国内大编剧。
2016年12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
2017年1月
《锦绣未央》被诉抄袭系列案件正式立案,此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2017年3月
知名作家温瑞安表示,将与已起诉的11位作家共同维权。《锦绣未央》涉嫌抄袭他的作品有《温柔一刀》《逆水寒》等。
2017年4月
《锦绣未央》被诉侵权系列案中的《身历六帝宠不衰》一案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约41万元。被告代理人称作品是独立创作,未侵犯原告著作权,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6月
另外十案正式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并索赔经济损失2115500元(合计)。被告辩称《锦绣未央》一书是被告独创作品,原告所指控的内容属于惯常表达,不具有独创性,所指控事实不能成立,即使成立,所主张数额过高,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5月
《锦绣未央》侵权首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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