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是国家大事,贯彻落实媒体融合发展战略,需要我们思考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和平衡版权保护和运用的关系,未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进一步规范网络内容生产与传播,更好地维护网络版权秩序和生态。
主持人: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 于慈珂
中国搜索党委书记李俊
善用搜索大数据,筑牢全媒体版权保护基石
如何进行版权保护是媒体的痛点,如何进行全媒体版权保护则是更大的痛点,如何加强全媒体版权保护如今成为必须回答的时代主题。
新闻作品是媒体的核心资源和宝贵资产,打造新型主流媒体,需要善管核心资源,善用宝贵资产。然而,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各种篡改新闻标题、未经许可随意转载的情况时有发生,对版权的滥用阻碍了媒体行业的发展,加强版权保护刻不容缓。
一方面,面对互联网海量数据,媒体版权保护的首要难题是不知道谁在侵权以及侵权程度,因此,需要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版权保护。今天我们面对的维权对象不是报纸,而是数以百万计的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小程序等,图片的搜索技术要求更高。中国搜索可以为媒体版权保护提供强大的算据、算力和算法方面的支持。在算据方面,有效扩大侵权监测范围,快速找到侵权目标。
另一方面,进入全媒体时代,侵权更加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单独一家媒体的维权成本越来越高。因此,要善用媒体版权联盟机制,探索规范的版权集体管理模式,扩大联盟规模,形成版权保护行动的更大合力。
当前媒体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地方媒体都在主动适应全媒体时代的发展趋势,要根据版权保护形势的变化,创新版权保护方式,共商共建,一起保护版权。
财新网总编辑张继伟
付费阅读是提高新闻版权价值的尝试
付费阅读既是媒体融合转型的尝试,也是保护版权的途径。
付费新闻是媒体商业模式的一种探索。媒体的商业模式,从原来的广告模式,后来变成了流量模式。媒体要改变唯流量的模式,付费新闻是一种比较好的探索方式,阅读的消费升级、有质量新闻的短缺、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付费阅读提供了实现的可能和条件。
如何做付费阅读?财新既有"财新通"这样的付费新闻产品,为用户提供独家、高质量的内容,同时还推出"数据通"产品,为用户提供大量的宏观证据、在线证券数据,供用户决策参考。另外财新还上线了知识付费产品"财新私房课",涵盖了经济、金融投资、理财、消费、健康、心理方面的内容。
付费对于任何一个媒体来说,既要增加内容的力量,也要加强技术力量,而技术是主流媒体的短板,媒体必须重视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做付费阅读,希望能够提高新闻产品的版权价值,但目前也遇到很多困难。比如,很多人的版权意识还不高,质疑新闻是否有版权。目前网络平台的洗稿现象很严重,维权成本过高,成本和收益不对称。因此,希望各方共同努力,提高互联网的版权意识,改变互联网的版权文化。
中央电视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主任郑直
版权产生的长尾效应,会给媒体带来丰厚回报
版权是媒体的无形资产,那么该如何管理和运营好版权?
对于广电媒体来讲,版权应该是最核心的无形资产。对于广播电视单位而言,如果没有版权,难以进行正常播出,难以开展产业经营,难以实施对外传播,难以推动媒体融合。但是,版权的关联性比较强,如果没有很好的管理,很难发挥应有价值,这也是长期以来的教训。所以,管理是基础,保护是前提,实现经营价值是目标。
广电单位要有全版权思维,从加大保护、市场意识、优质内容等5个方面开展版权运营。
有版权保护才有版权开发,而技术是版权保护的基石。央视现在通过区块链技术开展版权保护,增强版权保护力度。版权运营还要树立市场意识,要熟悉版权市场,对版权市场有足够的敏感度,知道版权经营的渠道。
运营版权必须坚持内容为王,用优质内容来打开版权市场和版权交易渠道。专业人才也是版权运营的关键,媒体需要引进和培养懂版权、会管理、懂经营的人才,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
在央视,全链条的版权已经在发挥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央视已从产品设计、节目生产、版权采购、内容传播、版权保护、版权经营6个维度开展版权管理工作,形成版权保护和管理的闭环。以产品设计为例,央视在节目立项策划之时,就要根据其使用形式、播出范围、开发渠道,确定版权的清算范围和权利归属。
只要紧紧握住版权,深刻理解市场,版权的无限复制性所形成的长尾效应,将会给媒体带来丰厚的回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林子英
未经许可融媒体平台不得二次使用作品
当今融媒体的发展面临非常好的形势,但融媒体的发展也带来很多问题。
首先,广播组织行使播放行为是否会对复制权造成影响?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广播权范围内控制的行为,应当不涉及复制权,因为制作广播节目的过程就是复制权的行使。因此,由广播权控制的使用行为,可以包含复制权。另一种是广播组织的广播权利,能不能延及互联网的权利,这里存在很大的争议。虽然目前信息网络传播的包容度比较明确,但我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广播权不能涵盖信息网络传播权。
其次,融媒体平台的二次使用是否需要获得许可?融媒体环境下的侵权案件,很早以前在司法审判中就出现了。那么,音乐、图片、文字、视频等作品形式,二次使用到底有没有原则?我觉得这个原则很明确,那就是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但二次使用引发的侵权案件要考虑被告是否有主观过错,是否是恶意侵权,是否具备审查义务和能力。法院在判决侵权案件时要考虑二次使用者对所使用内容的审查责任、审查能力等因素,而且要对行业及其运营模式有所了解。要根据其审查能力的大小,来判断其到底应当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这样的司法判例,才经得起历史和社会的检验。
人民网法务部主任滕力
内容产业的发展将实现价值回归
互联网上信息量巨大,但是高品质的内容依然是稀缺资源。内容产业的发展将实现价值回归,从流量争夺转向内容争夺,精品内容地位将更加凸显。技术的创新和模式不断更替,新的模式和平台终将代替旧的模式和平台,但是优质内容的生命力是持久的。在这种背景下,围绕内容核心,不断生产具有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内容,才是媒体的立身之本、力量源泉。
人民网以内容为核心,拓展4个层次的内容业务,第一层次是内容原创,以观点言论、深度调查、权威解读为3个方向的拳头产品。第二层次是内容代运营,媒体行业通过内容运营管理,渗透到社会各行各业中。第三个层次是内容风控,即内容审核。第四个层次是内容聚合分发,通过版权的确权、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利用流量广告、精准分发等业务模式,成为内容版权的运营商。
近来,图片的版权管理也成为热议话题,人民网倡议,净化版权市场,主流媒体要有担当。我们应该在图片采编、使用和版权交易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实现共融互通,建立合作联盟,搭建一个优质新闻图片版权交易平台。加强图片版权认证及交易乱象舆论监督,积极引导图片版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良性发展,扩大主流价值影响力版图,助力整个图片版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昌利
电子证据是版权保护的基础要件
媒体融合的核心是内容,那么就涉及版权保护,我们现在的媒体内容大部分以数字型存在,也就是通常讲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作为内容的载体,在媒体融合版权保护中成为基础。
媒体版权保护有三大环节,一个是确权,二是侵权取证和固证,三是纠纷调节,而这3个环节里,技术保障是基础。媒体版权保护解决之道的核心是可信电子证据,其中可信时间戳是众多可信电子证据之一。
我们定位的是可信的电子证据,只有在有可信电子证据的基础上,版权保护才能妥善进行维权、确权,纠纷调解成本才能降低。因为电子证据文件最主要的特征是不可篡改,所以在法官审理的时候才不会出现困扰。可信的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可信时间戳是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电子证书,用于证明电子数据在什么时间存在,存在之后有没有被修改。在这个基础上可以用来确权,做取证的电子证据固定。
原本区块链首席执行官吴鹏
有效溯源,让图片授权交易不再难
现在很多用户在使用网络图片时会有些顾虑,好不容易在网上找到合适的图片,却由于没有版权信息,不知道能否使用。
图片在商用过程中,会遇到无法进行有效溯源问题。很多商业图片都只能在原图库进行单次溯源,一旦被使用后则无法再次溯源。而那些免费图片和付费图片又无法进行有效区分,造成大量优质免费图片无法有效使用和传播。
如何解决上述这些问题?笔者认为,理想的溯源方案是五层授权机制:有清晰的法律授权描述;有视觉上可识别的授权标识;有计算机可识别的授权标识,避免被自动化的爬虫不当使用;可通过信息标准化,不可篡改、不易丢失并可进行增补;通过有效的信用机制,易于操作性获得行业广泛认可。
对于图片来说,如果使用五层授权机制进行发布,会为图片生成唯一的身份识别证明,该身份证明同时和作者身份、作品生成时间以及标准化授权信息等元数据相关连,并存储在不可篡改的分布式区块链网络中。
使用五层授权机制后,在互联网上无论这张图片传播到哪里,都可以通过技术快速找到所有的相关信息。即便后续图片的授权信息有了更改或所有权发生转移,相关信息也会被同步更新,确保使用图片的用户不会有任何法律风险。其实,这种授权机制可以帮助版权领域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市场化交易。
维权骑士、鲸版权首席执行官陈敛
融媒体环境下版权管理与运营要具备四个能力
随着内容生产成本越来越高,竞争越来越激烈,内容行业需要把版权的价值进行最大化挖掘,这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也是发展的必然。因此,进行有效的版权管理与运营非常重要。
结合维权骑士近6万独立创作者的版权管理运营实践经验,我认为,在媒体融合背景下开展版权工作需要具备数据能力、保护能力、管理产品能力、运营能力,这4种能力是版权管理运营的关键支撑。
首先是数据能力,数据获取和数据处理能力放在第一位不单是版权维权监测的需要,还是版权增值的必要条件,并且随着数据解析处理能力的提升,甚至能帮助版权方提高内容价值和挖掘更多潜力的增值渠道。
其次是保护能力,版权保护的诉求存在差别,比如索赔、快速阻断、版权合作、公关舆论等,因此版权保护体系也需要分层。通过自助维权工具、版权联盟快速处理、平台投诉、代理诉讼索赔,我们一年为独立创作者和企业客户成功维权超千万例,既满足了不同版权方对于保护维权等分层诉求,也通过共享治理等模式实现了版权保护社会价值的提升。
再次是管理产品能力,有用、好用的版权管理产品系统是保障,也是业务有效开展的载体。
最后是运营能力,版权运营的能力是最终实现版权持续增值的能力,其中渠道运营能力是关键。
版权的价值实现是通过版权内容的流转而产生的,所以在信息爆炸、传播渠道、载体、形式多元的内容创业时代,若版权方能通过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版权内容流转效率,反而会乘风而起,获得比过去更大的版权价值回报。当然,在这些机遇面前,如何对版权内容进行符合市场良性循环的合理定价,则是需要业界共同探索的挑战。
(本版图片均由本报记者郝天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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